教育基金捐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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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实施办法》等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就土木建筑学院教育基金捐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捐赠原则

 (一)自主自愿,尊重意愿原则。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海内外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师生员工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进行捐赠。

 (二)遵纪守法原则。捐赠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统一管理,专款(物)专用原则。所捐赠财物受法律保护,严格执行捐赠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专款(物)专用。

 (四)公开透明,依法监督原则。严格执行基金会关于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捐赠者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公众及上级部门的监督、巡视和审计。

 二、主要用途

 (一)对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进行奖励。

 (二)对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或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学生进行奖励。

 (三)对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科技创新、文体艺术、自立自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四)按照校友意愿,与学院发展相关的校友指定用途支出。

 三、捐赠方式

 (一)捐赠方式可分为货币捐赠(含有价证券)和实物捐赠;限定性用途捐赠和非限定性用途捐赠;冠名捐赠等。具体捐赠方式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基金会与捐赠者协商确定。

 (二)在校师生(包括离退休人员)捐赠可以以个人、班级、部门为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

 (三)校友捐赠可以以个人或班级、专业为单位,也可以依托地方校友会组织实施捐赠。

 (四)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捐赠可直接与基金会联系捐赠事宜。

 (五)通过在线支付、来校交款、银行转账等方式实施捐赠,捐赠款项统一汇入基金会账户。

 四、捐赠鸣谢方式

 (一)在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网站定期公布捐赠情况和使用情况。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尊重捐赠者意愿,举行相应的捐赠仪式。

 (二)未尽事宜或特殊要求可由捐赠方与基金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具体商定。

 五、捐赠管理

 (一)捐赠款项入账一律遵守民政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汇入学校基金会账户。

 (二)通过银行或其他形式捐款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定向捐赠土木建筑学院”字样,以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1.银行转账:

 收款户名: 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银行账号: 3605015201660000002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华东交大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60000MJC729935L

2.其他支付方式:

 如有其他方式,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潘老师,电话: 0791-8704602713870901098

 刘老师,电话: 0791-8704603813340117127

 六、本办法由土木建筑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捐赠者和学院协商处理。

 特别感谢广大校友、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团体对土建学院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初心不改,继往开来”,进一步弘扬“团结、求实、创新、奋进”的校风精神,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共同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向前奋进,用更加从容的步伐迈向建校50周年,用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土木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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