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4年修订)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华东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硕士学位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基本原则,及时制定本院推免工作细则,作为本院开展推免遴选工作的实施依据,开展本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下属各专业(方向)负责人或教师代表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本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成绩认定。
三、监督小组
组长:曾向荣
成员:李丹、李情、万雯怡
四、申请推免的资格条件
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具有申报推免资格: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前6个学期(五年制的为前8个学期)课程均学分成绩专业排名处于专业前50%,课程均学分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成绩以考试第一次成绩为准,正常办理了缓考的学生,其缓考成绩可视为第一次成绩。对于转专业的学生,其成绩以学生现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成绩予以认定。)
(4)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不及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考试作弊、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考试作弊、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的认定以学校或校属各单位正式发文为准。)
五、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生的学生人数及专业和学科建设情况分配推免指标,各专业名额分配见表1。指标由普通指标和竞争性指标构成,竞争性指标由全院各专业学生共同参与竞争,择优推免。
表1 各本科专业研究生推免指标分配情况
本科专业 | 全院总指标:35个 |
普通指标 | 竞争性指标 |
土木工程 | 桥梁工程 | 6 | 1 |
建筑工程 | 5 |
城市轨道工程 | 7 |
道路工程 | 2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3 | 3 |
工程管理 | 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2 |
环境工程 | 2 |
建筑学 | 2 |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时间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华东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由各班辅导员介绍推免政策并组织发放申请表格,申请者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装订成一册。
申请者按照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学院对资格、论文及科研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研究生办统计分类。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须于9月7日17:00前提交到土建学院李丹老师处(教9栋301室),逾期无效。
七、推免考核方式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八、推免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确定原则:推免生综合推荐成绩=学生本科阶段课程均学分成绩(满分100分)+学生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5%+学术专长成绩×15%。
(一)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均学分成绩,满分100分)
学生本科阶段课程均学分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百分制推免成绩为准。
(二)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
学生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综合素质竞赛分+社会实践分。最终的本科阶段权重后综合素质成绩大于5分,则以5分计算到总成绩中。
表2 综合素质竞赛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一等奖 | 50 | 30 | 20 |
二等奖 | 40 | 25 | 15 |
三等奖 | 30 | 20 | 10 |
表3 社会实践类计分标准
社会实践类项目 | 分数 |
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 | 10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50 |
国际组织实习 | 10 |
(三)学术专长成绩(满分100分)
学术专长成绩由学生发表的论文和科研竞赛两部分成绩构成。权重后学术专长成绩超过15分,以15分计算到总成绩中。
院专家审核小组需组织相关学生就学术专长业绩进行公开答辩,评价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并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签字存档。学术专长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通过院专家审核小组鉴定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学术专长业绩方视为有效学术专长业绩。
(1)论文
学生发表的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见表4。
表4 论文计分标准
标准(分/篇) | 刊物等级 |
15 | 核心以上 |
10 | 核心 |
50 | 中科院SCI一区检索(追加) |
40 | 中科院SCI二区检索(追加) |
30 | 中科院SCI三区检索(追加) |
20 | 中科院SCI四区检索(追加) |
15 | EI检索(追加) |
注:1)论文的发表日期截至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截止时间前,须提交刊物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有录用通知应同时附汇款单复印件。一文多发的,不累计加分。
2)学生发表的论文,通讯作者是老师、研究生或者其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仅作为参考。
(2)科研竞赛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包括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奖励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各学科专业未列入上述名单的国家级赛事,由各学科专业确定一项最有代表性的赛事进行计分):
表5国家级竞赛计分标准
注:1)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如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基础上按1.2倍的标准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不累计加分。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仅作为参考。
3)团体项目获奖只取前三名,从主持人开始按表中分数折减,折减方法为a/(2n-1)(a为对应表中分数,n为人员排序)。
4)团体项目获奖如无主持人,按照表中所有分数取平均,(如国家级二等奖,3人参与,则每人得分为(3+1+0.6)/3=1.5333分)。
5)“互联网+”、“挑战杯”获奖奖励分数按照相应档次的1.5倍计算。
九、竞争性指标推免生计分办法
竞争性指标由表1所述对应专业参与竞争(即土木工程专业下属4个专业方向学生仅申请土木工程专业的竞争性指标,其他专业仅申请非土木工程专业的竞争性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免,采用标准分形式计分,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推荐成绩=(学生均学分成绩/专业最高均学分成绩)×100+综合素质成绩(权重后满分5分)+学术专长成绩(权重后满分15分)。
十、推免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按综合推荐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排序,依次确定推免名单(当综合推荐成绩相同时,则按均学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推免名单,若均学分成绩仍然相同,则进一步按学术专长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十一、监督管理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推免过程中,学院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十二、其他
由学校公布最终推荐名单。
本实施细则由土木建筑学院解释。
土木建筑学院
20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