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做好2024年土木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土木工程学科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博士生招生宣传、生源选拔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拟录取、招生信息公开、考生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科组长担任,成员由学科方向负责人及主要学术骨干担任,秘书由学科秘书担任。
二、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
报到地点:土木建筑学院302会议室(教9-302)
注意事项:请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复试时间:2024年5月31日下午14:30
复试地点:25-109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名单
按照下面分数线要求,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学科 | 普通招考 |
| 硕博连读 |
总分 | 英语 |
(081400)土木工程 | 1.(基础工程与地下工程方向、桥梁结构振动与控制方向)≥130分 2.(水和废水处理理论与技术方向)≥190分 3.(工程结构新体系与性能提升方向、防灾减灾方向)≥195分 | ≥50分 | 英语≥50分 |
(二)复试内容
对于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内容为专业面试,对于普通招考考生,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面试,分值各为100分。面试试题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三)复试流程
1、考生进入复试考场;
2、请考生展示身份证原件(进行人证比对);
3、进入正式面试环节,提醒考生面试的环节;
4、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环节;
5、专业面试阶段,请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以及硕士以来的主要研究项目、科研成果等(10分钟之内,可用PPT辅助)。
6、考官自由提问,考生作答;
7、宣布面试结束。
(四)注意事项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五、考试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三)考试过程中,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且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六、拟录取工作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
1、硕博连读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70%。
2、普通招考制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其中复试总成绩=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80%。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若初试成绩仍然相同,则进一步按照初试外国语成绩高低排名。若考生报考的导师因招生计划不足需调整导师,应充分尊重考生、导师意愿进行双向选择,不服从调整的视为放弃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
3、体检未通过者。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公示10个工作日。
(五)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
七、纪律要求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026(学院纪委)。
(二)实行责任制度。本学科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录取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
(三)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必须回避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科和面试专家小组将认真核查复议,并按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91-87046029、13979130025。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由土木建筑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咨询电话:0791-87046024.
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