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联博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我校签订的捐赠协议书内容,经学院与捐赠方约定,制定“联博建筑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读土木工程专业二∽四年级本科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联博建筑奖学金”每年评选奖励15人,每人2000元。
第四条 获得“联博建筑奖学金”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向上向善向学;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各门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实习等环节)不得补考,且必须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评定时间的上一学年专业排名前30%,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5.在符合前四项条件的前提下,获得以下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优先顺序按照下面各条件的出现顺序:
(1)在班级、学院、学校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
(2)孤儿、单亲家庭、烈属或家庭遇特大自然灾害学生(需由乡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开具有关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经过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为家庭贫困学生,生活俭朴,无奢侈消费及铺张浪费行为。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联博建筑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联博建筑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和学院内同时评选的其他奖学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每年10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华东交通大学土建学院系列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
第八条 各班级辅导员具体负责组织所带班级的评审工作,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拟获得“联博建筑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组织评审,确定全院获得“联博建筑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学院教育基金管委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得者名单。
第四章 奖(助)学金发放与监管
第十条 学院将获奖名单及奖励标准报校基金会,经审核同意后发放。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年底组织举办颁奖典礼,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切实加强“联博建筑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全过程的监管,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或一年内发生与称号不相称的事件,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和捐赠者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华东交通大学土建学院系列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