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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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环境工程校友奖学金管理条例

发布者:闫伟发布时间:2021-04-26动态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激励土木建筑学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倡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奖学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奖学金由2003级环境工程专业校友首次出资成立壹万人民币的奖励奖学金,每学年奖励10名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学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


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大二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标准为获奖学生一次奖励1000元人民币,共计奖励10人。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奖学金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健康向上,生活俭朴,立志奉献社会;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年考评中学习成绩位于本班前20%,学年内各门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实习等环节)没有重修,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

4、在符合全部前三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优先顺序按照下面各条件的出现顺序: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学生,专业知识类竞赛获奖优先。

家庭经济困难,办理国家贫困学生生源地贷款,为学校认定且列入贫困生库困难学生。

孤儿、单亲家庭、烈属或家庭遇特大自然灾害学生(需由乡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开具有关证明)。

第六条:申请者不得重复申请。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30前受理申请,1115日完成评审,1230日前完成奖学金发放。

第八条:学生对照申请条件,填写并提交《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系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奖学金采取辅导员、学工办团委、学院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和2003级环境工程专业校友共同把关的原则。程序为个人申请,辅导员推荐,学工办、团委审查,学院、2003级环境工程专业校友审核,学院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每年评选时,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交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30日前交奖学金委秘书,由奖学金委秘书进行初审和初评,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复评后,于每年11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2003级环境工程专业校友,2003级环境工程专业校友审核、讨论候选名单,最后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最终人选。学院于每年1230日前,将复核后的获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备案表报华东交通大学校基金会、学工处2003级环境工程专业校友备案。


第五章    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奖学金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学院在评审出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将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全院师生及所有资助者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将获奖名单及奖励标准报校基金会,经审核同意后由校基金会发放。学院每年年底组织举办颁奖典礼。由2003级环境工程专业校友派遣专人参加颁奖典礼,并现场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任何老师不得与奖金接触。


第六章    附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土木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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