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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琦慧发布时间:2022-08-01动态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尤其是2022届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管理,防止组织关系“挂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及省委教育工委工作提示,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提示如下:

一、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

1.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在毕业离校前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其去向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去向单位党组织。如去向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去向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暂未落实去向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

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党员再到上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3.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现在非公企业、产业园区一般都有党群服务中心,在企业自身没有党组织的情况下,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所在街道、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便于就近参加党组织生活。

4.工作变动较大居住地不稳定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常驻地或户口所在地,在工作变动期间,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在与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同时,积极主动就近参与社区、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各类党组织活动,过好多重组织生活。待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时,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

党组织不得无故拒接党员组织关系。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接手续,充分运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应转尽转,应接尽接,转接及时、规范。同时,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未转出的失联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有关要求

1.要强化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做好跟踪管理,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稳妥落地。在没有收到党员介绍信回执或者网络转接组织关系流程未办结前,高校党组织对毕业生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以及不按规定回执反馈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情形特别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要及时规范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如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提醒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本人已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的,党支部应对其情况进行了解,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当预备党员落实工作单位后,原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党组织。接收党组织应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预备党员应主动向现所在党组织如实汇报自己的情况。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现所在党组织应按程序及时办理按期转正手续。现所在党组织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要加强对已毕业的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接续培养。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材料应及时转移至工作单位,以便于工作单位党组织审查其有关资料,接续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

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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