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学院党委委员、班子成员
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各党支部:
按照党中央管党治党的要求,学院党委结合党建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学校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职能,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建立院党委委员、院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参加联系的领导
院党委委员、院班子成员
二.联系对象
院党委委员、院班子成员分别联系党支部(详见附件)
三.联系内容
(一)了解掌握所联系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的现实表现,发现和培养典型,参加“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了解党员发展、创先争优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了解联系党支部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三)了解联系党支部内重点学科的技术水平、人才培养、人员梯队、科研设施、经费使用等基本情况及存在困难。
四.联系方式
(一)每位联系党支部的党委委员、班子成员每年至少4次到支部进行调研,平时要与党支部书记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二)每位联系党支部的党委委员、院班子成员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情况,以及联系支部学习强国学习情况,听取他们对学院党建工作及学院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每位党委委员、班子成员要加强与联系党支部的沟通与联系,参加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深入联系支部调研和指导工作。切实帮助联系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科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成长。
(二)联系对象要积极主动地与所联系的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加强沟通,认真负责地反映真实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学院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员要协助院领导落实联系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委员会